raybet雷电竞应急管理局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流程
(发布于:2025-12-11 08:47)
一、政策依据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豫应急办〔2019〕116号)。
二、救助对象
县级行政区域内,因当年遭受自然灾害造成今年冬令或次年春荒期间基本生活困难,需要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生活救助的受灾人员。
三、发放标准
实施分类分档救助。对因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优抚对象及残疾人等一般受灾人员,按照人均不低于1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受灾扶贫户、受灾低保户、受灾低保边缘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2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对因灾倒房重建户、农作物减产绝收户等受灾困难群众,按照人均不低于300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户均不高于2000元;对因病子女就学困难或突发事故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特殊受灾户,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对救助标准超过2000元的要附注说明,救助最高金额不能超过家庭农作物全年收入总和。
四、发放流程
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各乡镇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核定并发放。
1.个人申请。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受灾人口生活困难救助申请表》。
2.民主评议。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后,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进行评议,并对结果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汇总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登记表》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审批表》,上报县级应急管理局。
4.县级核定。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组织抽查,到纪委进行数据比对将结果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按照审批确定的救助标准填写《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和物资发放表》组织实施。